[]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若干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发[2004]11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9-30
实施时间: 2004-9-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46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稽查局: 
  为规范企业所得税征管,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经研究,下列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地税二[1999]98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停止执行。社会中介服务组织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按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199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发[1994]247号)第五条第9款规定停止执行。乡镇企业在计税工资基础上,另按在册职工人数人均每月10元上缴的贴农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浙地税二[1999]285号)第五条规定停止执行。教育税收政策统一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文件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地税二字[199 1998/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