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若干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发[2004]11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9-30
实施时间: 2004-9-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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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稽查局: 
  为规范企业所得税征管,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经研究,下列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地税二[1999]98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停止执行。社会中介服务组织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按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199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发[1994]247号)第五条第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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