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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统筹行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劳社养老[2003]28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3-5-28
实施时间: 2003-7-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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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统筹各行业单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原行业统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7号)的精神,自2003年7月1日起,省直统筹行业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统一调整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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