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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严格控制部分行业过度投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发[2004]55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12
实施时间: 2004-3-12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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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局、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严格控制部分行业过度投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国税发[2004]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所管辖企业涉及钢铁、电解铝、水泥三个行业的单位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对这三个行业的企业严格管理,依法足额征税,并组织自查。自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各单位是否足额征税,有无擅自出台减免税政策,是否执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制定的有关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的减免税政策。对于存在上述情形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坚决清理和追缴越权减免税,并及时向市局报告。
  二、规范调整机构设置前的单位的清理和检查工作,由现继续行使职权的单位负责。各单位应抓紧时间完成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在3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以电子文档的形式通过LOTUS NOTES发至市局法规处张阿蓉个人信箱。
  三、整顿钢铁、电解铝、水泥及此前要求清理的各类开发区的税收秩序是今年执法检查的重点,各单位要予以重视,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严肃税收纪律,对不严格执法、越权减免税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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