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严格控制部分行业过度投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发[2004]55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12
实施时间: 2004-3-12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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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局、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严格控制部分行业过度投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国税发[2004]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所管辖企业涉及钢铁、电解铝、水泥三个行业的单位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对这三个行业的企业严格管理,依法足额征税,并组织自查。自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各单位是否足额征税,有无擅自出台减免税政策,是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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