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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市华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广州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7]30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5-23
实施时间: 2007-5-23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5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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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华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公司)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联通)签订了《中国联通广东分公司GSM网络十四期交换设备工程技术服务合同》(合同号:5106100606230A)、《中国联通广东分公司GSM网络十四期无线设备工程服务合同》(合同号:5106100606230B),负责为广东联通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鉴于上述劳务的发生地分布在我省多个市;分散在各市的劳务量较少,且劳务价款由广东联通统一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同意深圳市华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我省提供的上述劳务在广州市集中缴纳营业税,统一开具发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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