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2]167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7-23
实施时间: 2002-7-23
失效时间: 2007-8-2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532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工作和代扣代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税管理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税法规定,所有向个人支付应税收入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军队、个体户等单位和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负有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二、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的应税收入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三、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在次月七日内将代扣的税款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
  四、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工薪和股息、利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时,必须报送所扣人员清单明细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审核开票后,在清单明细表上加盖税收专用章,退扣缴义务人一份。扣缴义务人可将已盖税收专用章的人员清单明细表在本单位公示,或通过一定形式告知纳税人。
  五、鉴于工薪和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纳税人人数众多,扣缴义务人可不逐一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但纳税人为持有完税依据而索取代扣代收凭证时,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开具。
  六、扣缴义务人在扣缴除工薪和股息、利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外的税款和非本单位人员税款时,原则上应向纳税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七、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使用和保管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由扣缴义务人填开,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加盖税收专用章方能生效。扣缴义务人不具备自行使用和保管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其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填开。
  八、按税法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税务机关支付百分之二的手续费给扣缴义务人。
  九、对扣缴义务人不按规定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税务机关除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外,同时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00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渝地税发[2007]199号
发文部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27
实施时间:2007-8-27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 深地税发[2009] 2009/9/1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 京地税个[2005] 2005/2/23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 桂地税发[2006] 2006/8/1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申 2018/1/15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1年度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 晋地税税二发[2 2001/5/9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批复 苏地税函[2005] 2005/7/11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 舟地税发[2006] 2006/8/4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纳税情况 深地税发[2002] 2002/10/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 桂地税发[2009] 2009/8/20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扣除 深地税发[2012] 201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