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征管范围调整后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个[2005]7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2-1
实施时间: 2005-2-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514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国税发[2004]375号)文件的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原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代为征收地方各税的个体工商户改由我局直接征收,本着“平稳交接、摸清底数、规范管理、分步实施”的原则,现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个体工商户(包括市场内、外业户)有关个人所得税的征免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原北京市国税局管户和2005年1月1日后新办的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率均暂延续适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2004]272号)文件的规定。
  二、各局要认真清理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接管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各类减免税,对符合减免税条件未办理减免税手续或者减免税手续不全的,要分别按户进行统计,列出详细户名单,在今年3月底以前报市局汇总后,交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协助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三、2005年1月1日后新办的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免税审批事项按我局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ОО五年二月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 藏国税发[2007] 2007/1/18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批量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地税函[2009] 2009/4/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 鄂国税发[2005] 2005/8/12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 深地税告[2011] 2011/11/23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 穗地税发[2004] 2005/1/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工作 京地税征[2006] 2006/9/19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青海省个体 青海省国家税务 2015/3/12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双简”申报纳税方式的公告 湖南省地方税务 2015/1/1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等13部门 台市监审批[202 2026/1/20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鄂政办电[2016] 2016/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