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福利企业减征增值税或营业税限额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财税[2006]51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16
实施时间: 2006-10-16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571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111号)精神,每位残疾人每年可减征的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试点省根据同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2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000元执行。
  经省政府批准,将我省每位残疾人每年可减征的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确定为30000元。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利企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 鲁地税函[2005] 2005/8/5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 榕税函[2023]21 2023/2/21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合肥海关 财税法[2018]21 2018/1/1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 2020/4/28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湘财税[2007]42 2007/7/9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 冀税提案字[202 2024/4/1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福利企业增值 吉国税联字[200 2004/6/1
云南省财政厅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概 2024/11/22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税收优 江西省国家税务 2013/7/11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人 20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