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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颁布《江苏省高速公路清排障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服[2007]29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7-9-12
实施时间: 2007-9-1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6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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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各高速公路清排障服务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清排障服务收费行为,保障服务者和被服务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根据《江苏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研究,重新制定了《江苏省高速公路清排障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现予颁布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收费方式。高速公路清排障服务收费由原“基价+空车行驶费+重车行驶费”,改为“基价+作业费”。取消原清障服务收费中的“空车行驶费”。
  二、明确收费项目及标准。高速公路清排障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件,清排障服务单位应按规定标准和计费方法计算收费总额。
  三、统一车型分类。故障车分类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T489-2003)执行。
  四、规范收费行为。高速公路清排障服务单位应按规定标准收费,不得擅自立项收费,不得分解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同时,应按要求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实施清排障服务时,将相关收费文件依据及标准告知当事人,并与当事人签订委托服务协议。
  本通知发文之日起试行一年,期满后按规定正式核定,原有高速公路清排障服务收费的规定同时废止。
  二00七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江苏省高速公路清排障服务收费标准(试行)
  清障车辆 故障车型 基价 作业费
  拖车 一类车:7座及以下,≤2吨 200元/车?次 5元/车/公里
  二类车:8-19座,2吨<∽≤5吨 250元/车?次 12元/车/公里
  三类车:20-39座,5吨<∽≤10吨 280元/车?次 14元/车/公里
  四类车:≥40座,10吨<∽≤15吨、20英尺集装箱车 300元/车/次 16元/车/公里
  五类车:>15吨、40英尺集装箱车 350元/车/次 20元/车/公里
  吊车 一类车:7座及以下,≤2吨 600元/车/次
  二类车:8-19座,2吨<∽≤5吨
  三类车:20-39座,5吨<∽≤10吨 800元/车/次
  四类车:≥40座,10吨<∽≤15吨、20英尺集装箱车
  五类车:>15吨、40英尺集装箱车 1000元/车/次
  平板车 一类车:7座及以下,≤2吨 100元/车/次 5元/车/公里
  二类车:8-19座,2吨<∽≤5吨 150元/车/次 10元/车/公里
  三类车:20-39座,5吨<∽≤10吨 200元/车/次 14元/车/公里
  四类车:≥40座,10吨<∽≤15吨、20英尺集装箱车 250元/车/次 16元/车/公里
  五类车:>15吨、40英尺集装箱车 300元/车//次 20元/车/公里
  注:1、不足1公里按“四舍五入”取整,以公里计价。
  2、作业里程是指:清障车辆将故障车辆从故障发生地拖达指定地点的里程,最大计费里程不得超过50公里。
  3、对请求清排障救援,清排障车已到达现场,因车主原因不需要清排障服务时,按相应车型基价标准的50%收费。
  4、发生机械故障且能在半小时之内排除的车辆(夜间除外),同时对能自行驶离发生事故地点不致影响道路交通的,不得强行清排障收费。
  5、车辆抢修150元/车。次。拆补轮胎、拆装轮毂、切割车体等抢修作业为同一事件时,只能收取一次费用。
  6、如果清障车同时发挥了吊车、牵引等两项以上的功能的,按拖车基价收费,且吊车费用减半收取。
  7、货物保管、转运等劳务性服务费,按照当地实际水平,由双方当事人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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