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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短期聘用职工参保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办[2001]3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1-16
实施时间: 2001-11-16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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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分局:
  省局闽地税办[2000]29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关于"在一个单位工作不足3个月的职工,可不纳入参保范围",不符合《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停止执行。凡是缴费单位聘用的职工,都应纳入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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