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年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地税函[2007]220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8-9
实施时间: 2007-8-9
失效时间: 2014-1-4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647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无锡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锡地税函[2007]50号《关于企业年金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企业年金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苏地税规[2014]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4-1-4
实施时间:2014-1-4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 京地税个[2010] 2010/1/7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国资委关于促进企业年 津人社局发[201 2016/6/1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豫人社函[2009] 2009/4/9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等 鄂人社发[2024] 2025/1/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操作指引 2014/9/3
关于做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税总发[2013]14 2013/12/27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企业年 云劳社[2004]81 2004/9/1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的 豫劳社养老[200 2008/9/9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等 湘人社规[2024] 2025/1/1
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3] 2013/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