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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业科技重奖和贡献奖获奖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函[2005]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6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49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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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税函 [2004]1389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业科技重奖和贡献奖获奖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业科技重奖和贡献奖获奖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2004 年 12 月 17 日 国税函〔 2004 〕 138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国家林业局《关于商请明确林业科技重奖和贡献奖获得者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函》(林函计字〔 2004 〕 178 号)。函称:国家林业局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为调动林业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了《林业科技重奖工作暂行办法》,设立了林业科技重奖,由国家林业局组织评奖颁奖。该奖项每三年评选一次,重奖人数不超过 5 人,重奖金额 50 万元,其中 20 万元归个人, 30 万元由受奖者作为科技工作经费或用于购置科研仪器。目前,已评选出第一届重奖集体奖 1 名、个人奖 2 名。另外,国家林业局林业重奖评选委员会参照《办法》,评选出 22 名科技贡献奖,获奖人员主要为两院院士、资深专家,奖励金额为每人 10 万元,上述奖励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国家林业局来函申请对上述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国家林业局属于国务院部级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科技方面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规定,对其颁发的林业科技重奖和贡献奖获奖者(名单见附件)的获奖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附件
  第一届林业科技重奖和贡献奖获奖人员名单
  •  林业科技重奖获奖个人名单(共 2 名)
  王 涛 (中国林科院,女)
  关 君蔚 (北京林业大学)
  二、林业科技贡献奖获奖人员名单 ( 共 22 名 )
  中国林科院:唐守正 蒋有绪 宋湛谦 盛炜彤 彭镇华 张宗和
  北京林业大学:朱之悌 孟兆祯 陈俊愉 董乃钧
  东北林业大学:马建章
  南京林业大学:王明庥 张齐生
  中国科学院:李文华 张新时 冯宗炜
  中国工程院:沈国舫
  中南林学院:田大伦(女)
  四川卧龙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张和民
  云南省林科院:李丽莎(女)
  陕西省治沙研究所:漆建忠
  河北省迁西县林业局:刘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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