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地税发[2005]137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7-29
实施时间: 2005-7-2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832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近期,一些单位和个人来电询问在汉省直机关人员津补贴收入和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公务通讯补贴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在汉省直机关依据《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在汉省直机关人员津补贴实行规范化管理的规定》(鄂财行发〔2004〕26号)第二条第(二)项发放的津贴补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二项和第十三条规定,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于省直机关人员按照《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包干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管发〔2004〕84号)规定的发放范围和补贴标准所取得的移动通讯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的规定,可允许在税前扣除。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9/1/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管理 冀地税发[2005] 2005/12/1
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津补贴等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 2021/12/3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个人所得税减免税管理 冀地税发[2003] 2003/1/1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 黔地税发[2006] 2006/11/13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 湘地税函[2009] 2009/7/1
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23/1/1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 大地税发[2016] 2016/8/1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脱钩改制后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征 沪地税所二[200 2002/7/23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有关应税所得征收管 津地税所[2002] 200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