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凯景钢铁开发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7]18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6-22
实施时间: 2007-6-22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484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漳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福建凯景钢铁开发有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请示》(漳国税发〔2007〕35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建凯景钢铁开发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2007〕577号),现批复如下:
  福建凯景钢铁开发有限公司是1996年在福建漳州龙海市(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为钢板镀锌、涂层板生产及加工。该公司主导产品镀锌钢卷和烤漆钢卷,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表面改性金属材料"(序号:060116)范围。2005年7月,该公司被福建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双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同意福建凯景钢铁开发有限公司从2005年起,减按1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肇庆多罗山蓝宝石稀有金属有限公司 粤国税函[2006] 2006/12/20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瀚宇博德[江阴]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 苏国税函[2005] 2005/7/21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南省电信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分公 湘国税函[2004] 2004/5/13
江苏省国家税务关于昆山鑫源环保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 苏国税函[2005] 2005/7/2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常州亚太热电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 苏国税函[2007] 2007/6/13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昆山扬紫能源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 苏国税函[2005] 2005/10/13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藏政发[2011]11 2011/1/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州市广佳环保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 粤国税函[2004] 2004/1/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沂通新生物质环保热电有限公司适 苏国税函[2005] 2005/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