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契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地税农字[2001]2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10
实施时间: 2001-1-1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532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的通知》(财税 [2000]13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各类公有制单位集资建房、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行为的,一律按规定对公有制单位征收契税。
  二、公有制单位职工享受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优惠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公有制 单位出售住房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二)购房者为本单位职工;(三) 公有制单位职工第一次购买住房,对退出原住房,换购本单位住房的视同第一次购买住房 ;(四)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购房,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按照规定缴纳 契税。
  三、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如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第一条“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规定的,对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按照此规定征收契税。
  四、本通知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我市20 深地税发[2011] 2011/5/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 京地税营[2006] 2006/6/20
上海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 沪公积金发[199 1997/6/5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销售已购住房有关税收问题的通 京地税营[2008] 2008/6/26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本 沪府发[2013]57 2013/7/31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 云地税一字[200 2001/3/16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 深地税发[2009] 2009/1/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 新地税发[2006] 2006/6/20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出售已购公有住房购买商品房差价征 京地税地[2003] 2003/8/6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 浙地税发[2006] 2006/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