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版货运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6]464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26
实施时间: 2006-12-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521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版货运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1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6〕11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版货运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自2007年1月1日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将在全国全面推行,现将纳税人取得的不带税控码的旧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旧版货运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取得的2006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旧版货运发票可以在自发票开具日90 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超过90 天的不得抵扣。
  自2007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旧版货运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二、纳税人取得的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旧版货运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06年12月14日
  封发校对:流转税管理司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公告 江西省国家税务 2011/11/1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8/2/1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油 云国税发[2003] 2003/7/1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分 青海省国家税务 2018/1/1
关于继续执行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35号 2017/1/1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重庆市国家税务 2018/2/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 粤国税函[2004] 2004/4/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 青国税发[2004] 2004/6/29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乐山龚嘴水力发电总厂增值税征收问 川国税函[2002] 2002/1/1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国税流字[200 20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