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函[2006]47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2-5
实施时间: 2006-2-5
失效时间: 2011-1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307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 (国税函[2006]48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此通知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加强对汇总纳税企业的管理。
  二00六年二月五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7
实施时间:2011-12-7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 粤国税函[2006] 2006/3/13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 深国税函[2006] 2006/6/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 湘地税函[2006] 200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