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函[2006]47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2-5
实施时间: 2006-2-5
失效时间: 2011-1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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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 (国税函[2006]48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此通知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加强对汇总纳税企业的管理。
  二00六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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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7
实施时间:20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