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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函[2007]59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4
实施时间: 2007-1-2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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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根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优惠政策及管理指南(一)〉的通知》(云国税发[2006]〕284号)的有关规定,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免征增值税属于增值税征前减免备案类,需进行相关资格认定,认定类型为饲料产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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