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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邮政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6]20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3-7
实施时间: 2006-3-7
失效时间: 2011-9-27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8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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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支持邮政企业发展,帮助企业摆脱经营困难的现状,依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邮政企业2006年自用房产和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六年三月七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7
实施时间:201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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