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消费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国税办[2006]175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4-12
实施时间: 2006-4-12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482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6〕3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本次消费税政策的调整幅度大、涉及面广,为了确保政策的顺利贯彻实施,各级国税机关要及时组织干部认真学习研究,掌握政策规定。调查了解本地区范围内涉及的税源变化等情况,深入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措施。
  二、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办税服务厅张贴散发文件等手段,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取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政策调整的理解和支持。
  三、凡涉及调整和新增税目的企业,税源管理部门要组织人员逐户开展纳税辅导,指导纳税人正确进行税金核算和申报纳税,确保政策规定执行到位。
  执行中的问题,应及时向自治区国税局报告。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财税(2006)33号(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征收增值税 云国税发[2006] 2006/3/17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西藏自治区 2026/2/10
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税[2016]129号 2016/12/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葡萄酒消费 京国税发[2006] 2006/6/26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徐州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 苏国税函[2007] 2007/4/1
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财政部海关总署 2022/11/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乙醇生产销售 京国税发[2007] 2006/8/20
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26/6/1
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93]财会字第83 1994/1/1
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03号 2016/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