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科研单位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发[2007]2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27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557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1号),鼓励和推动科研单位加快发展,增强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科研单位认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256号)规定,在省科技厅提供符合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科学研究机构具体名单的基础上,经省地税局、省国税局联合审核,认定国家海洋局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88家单位(具体名单附后)为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科研单位,现予以公布,并就相关税收政策明确如下:
  一、从2006年度起,经审核认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科研单位(以下简称“科研单位”)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科研单位同时从事免税项目与非免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免税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免税额度。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
  三、科研单位发生改组改制或不再从事科研、开发活动,其享受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从变化年度起停止其免税,并报省级税务机关备案。
  附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科学研究机构名单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相关附件:
名单.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 福建省国家税务 2017/1/1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缴纳 晋国税所发[200 2000/11/3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 鲁国税涉[2000] 2000/6/14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韩国进出口银行从可隆科技特[张家港 苏国税函[2006] 2006/2/1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 宁地税函[2005] 2005/8/9
山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明确住房交易契税政策操作办法 晋财税[2024]12 2024/12/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 桂地税发[1995] 2007/12/18
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8/4/2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市话初装费企 财税[2003]99号 2003/4/28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税收征管 粤国税发[2005] 2005/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