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费基本医疗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财法[2006]12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23
实施时间: 2006-8-23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698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费 基本医疗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05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706.33元,据此计算,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上限额共1949元。以后年度,市地税局每年将根据市统计公报有关数据发布当年扣除上限标准。
  二、待我市新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后,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再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费 基本医疗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标准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住房 内政办发[2022] 0001/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住房公积金服务 新政办发[2022] 2022/8/23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通 2012/8/15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7] 2008/1/1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规范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 冀建金[2013]39 2013/1/17
关于印发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市府发[2003] 2003/5/13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建金[2012]88号 2012/6/8
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 建金[2011]170号 2011/10/13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等关于 冀建房保[2024] 2024/10/1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 国家税务总局南 2025/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