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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办转字[2006]303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10
实施时间: 2006-11-1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4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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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处室,各区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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