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追加投资氯乙烯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7]5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9
实施时间: 2007-1-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504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泰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追加投资氯乙烯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泰国税发「2006」38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系1995年12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外资企业,经营期限50年。该公司原注册资本3320万美元,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原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氯化苯、硝基苯、苯胺、盐酸、烧碱、液氯、对硝基氯化苯、邻硝基氯化苯。现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变更为:生产经营离子膜烧碱、氯化苯、苯胺及对邻硝基氯化苯;二氯乙烷、氯乙烯;自备热电厂。
  2005年5月该公司在注册资本由3320万美元增加至4990万美元的基础上,再次追加投资,注册资本由4990万美元增加到8000万美元,投资总额由14970万美元增加到24000万美元。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批准(苏外经贸资[2005]417号),此次增资用于新建20万吨/年氯乙烯项目,该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制造业类第8条第5款。经泰兴永兴会计师事务所审验(泰永会外验[2006]036号验资报告),新增注册资本已于2006年8月全部到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056号)规定,同意对该公司上述追加投资形成的生产项目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由你局负责具体监管事宜。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 大地税函[2009] 2009/1/1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 黔地税发[2006] 2006/4/29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 金市地税政[200 2000/12/12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 2018/4/24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8] 2008/1/7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 大地税发[2006] 2006/3/20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9] 2008/1/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张家口市金科化工有限公司等两户资 2005/4/7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经认定后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 北京市国家税务 2015/4/2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鄂国税函[2001] 200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