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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06]28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20
实施时间: 2006-10-20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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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扶持家禽业发展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6]4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省范围内的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冷藏冷冻企业及个人,其生产经营用的土地、房产和车船,继续免征2006年度下半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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