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高路油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6]211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26
实施时间: 2006-9-2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576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武汉、十堰、襄樊、孝感、随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武汉市国家税务局报告,原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下属汉十高速公路沿线6个服务区加油站的隶属关系,从2006年8月1日起划转湖北高路油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其原有经营范围和核算形式不变。为加强对湖北高路油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加油站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湖北高路油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加油站应分别在其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并接受主管国税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湖北高路油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向其主管国税机关购买,普通发票湖北高路油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加油站应分别向其主管国税机关购买。
  三、从2006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止,湖北高路油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加油站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比照《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系统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系统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执行,各加油站的预征率为0.5%。
  附件:湖北高路油站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加油站名单(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财政局关于对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 京国税函[2004] 2004/3/24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 京国税发[2007] 2007/6/14
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20/2/1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新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有关 晋国税函[2004] 2004/1/18
关于进入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的货物适用增值税 财税[2015]17号 2015/1/21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津国税外[1998] 1998/9/30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 甘国税函发[200 2003/9/9
关于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机制及预算管理有关 财预[2019]205号 2019/9/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加油站增值税 冀国税函[2002] 2002/6/3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残疾人就业单位增值税 甬国税发[2007] 2007/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