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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离职人员补发工资个税申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8-12
实施时间: 2026-8-12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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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留言时间:2026-08-12
  留言标题:离职人员补发工资个税申报
  留言内容:请问公司给离职人员补发工资,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如何申报个税?
 
  答复时间:2026-08-13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第一步:人员信息设置
  1.登录扣缴端→进入【人员信息采集】。
  2.查找离职员工(找不到点【更多操作】→【显示离职人员】)。
  3.编辑【任职受雇从业信息】,确认离职日期、是否离职后补发工资、补发税款所属月份等信息准确。
  4.点击保存→【报送】,提示成功即可。
  重要提醒:
  1.补发所属月份必须晚于离职日期所在月份。
  2.建议同步将是否扣除减除费用选“否”(避免重复扣除5000元)。
  第二步:综合所得申报
  1.返回首页→【综合所得申报】,按收入类型选择“正常工资薪金所得”(补发工资/绩效)或“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年终奖)。
  2.录入补发收入额,核对社保、专项附加扣除等信息。
  3.完成【申报表报送】及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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