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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废止《海关总署、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关于出口加工区边角料、废品、残次品出区处理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139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商务部 生态环境部
发文时间: 2026-9-5
实施时间: 2026-9-5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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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决定废止《海关总署、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关于出口加工区边角料、废品、残次品出区处理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9〕172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202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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