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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高效办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业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2-30
实施时间: 2024-12-30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2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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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中级人民法院、数字化发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各地、州、市税务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24〕35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新政办函〔2024〕303号)要求,为推进自治区高效办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工作,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一件事一个专班、一件事一个方案”要求,制定了《自治区高效办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业务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
  2024年12月30日

  自治区高效办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购房“一件事”业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落地见效,现结合实际,制定本业务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个人身份信息核验、婚姻信息核验、征信信息查询、完税证明查验、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借款合同面签、贷款审批(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贷款或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购房涉及不动产登记等关联性强、办理量大、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联办事项高效整合,集成办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跨部门政策、业务、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重构办理流程,优化前后置环节,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在自治区普遍建立“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高效办理。(详见附件1)
  二、业务方案
  (一)服务对象
  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的职工。
  (二)受理条件
  见附件2受理条件清单。
  (三)办理流程
  见附件3办理流程图。
  1.个人身份信息核验
  (1)申请人发起联办申请后,“一件事”管理系统向公安部门发起核查申请人个人身份信息核验的申请。
  (2)公安部门接到“一件事”管理系统发起的个人身份信息核验申请后,通过接口返回申请人个人身份信息核验结果。
  2.婚姻信息核验
  (1)申请人发起联办申请后,“一件事”管理系统向民政部门、司法部门发起核查申请人婚姻信息核验的申请。
  (2)民政部门、司法部门接到“一件事”管理系统发起的婚姻信息核验申请后,通过接口返回申请人婚姻信息核验结果(婚内、离异、丧偶)。
  3.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1)申请人发起联办申请后,“一件事”管理系统向住建部门发起核查申请人交易合同备案的申请。
  (2)住建部门接到“一件事”管理系统发起的交易合同备案申请后,通过接口返回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核验结果。
  4.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或完税证明查验
  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存量房)
  (1)如果申请人选择在线进行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则需要分别进行申请人、转让方家庭房屋登记套次信息核验。
  (2)家庭成员信息核验
  申请人、转让方发起联办申请后,通过公安部门接口分别查询申请人、转让方家庭直系亲属(配偶双方、未成年子女)身份信息。
  (3)房屋登记套次核验
  根据申请人、转让方家庭成员身份信息,“一件事”管理系统通过不动产家庭套次查询接口获取申请人、转让方家庭成员拥有房屋登记套次数量。
  (4)在线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一件事”管理系统向税务部门发起的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办理,税务部门系统对接“一件事”管理系统获取办件信息。税务部门经过信息核验后,对符合法规条件的申请,完成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的审核办结,同时将办结信息推送至“一件事”管理系统。
  完税证明查验(线下已申报税费)
  (1)如果申请人已办理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则需核验当前房屋的完税情况。申请人发起完税证明核验。
  (2)“一件事”管理系统向税务部门发起完税证明查验的申请。税务部门接到“一件事”管理系统发起的完税证明查验申请后,通过接口返回申请人完税证明查验结果。
  (3)“一件事”管理系统向申请人列出完税证明清单(申请人缴纳多处房产时,有多个),申请人选择网签合同相对应的完税证明。
  5.借款合同面签及征信信息查询
  (1)在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完成公积金贷款基本信息录入后,“一件事”管理系统将公积金贷款审批基本信息、材料提交给住建部门(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一件事”管理系统以回执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公积金中心线下服务网点进行借款合同面签。
  (2)面签环节,申请人收到回执后前往公积金中心线下服务网点,“公积金”管理系统向人民银行发起查询申请人征信信息的申请。
  (3)人民银行接到“公积金”管理系统发起的征信信息查询申请后,通过接口返回申请人征信信息查询结果。
  (4)申请人向公积金工作人员提交申办公积金贷款审批及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所需的表单和材料。
  (5)住建部门(公积金中心)将借款合同面签办结信息推送至“一件事”管理系统。
  6.贷款审批
  申请人在借款合同面签后完成后,公积金系统发起公积金贷款审批(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贷款或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贷款)住建部门经过信息核验后,对符合法规及业务条件的申请,完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申请的审批办结,同时将办结信息(申报表单及材料)推送至“一件事”管理系统。
  7.不动产登记
  (1)对于新建住房(期房),自然资源部门根据住建部门推送的申请表单和材料,经过信息核验后,符合条件的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不动产抵押权预告登记”业务;对于新建住房(现房)和二手房(存量房),自然资源部门根据住建部门推送的申请表单和材料,经过信息核验后,符合条件的办理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
  (2)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结后,自然资源部门将办结信息共享至住建部门,由住建部门反馈至“一件事”管理系统。
  8.信息反馈
  新疆政务服务网、“新服办”APP提供实时在线一体化查询各部门办理进度及办理结果,供申请人或相关部门查询,建立一体化反馈机制。
  9.统一送达
  住建部门(公积金中心)负责纸质和电子材料保管及业务办理情况跟进,定期将不动产登记归档所需材料交至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具体交存方式及时限由各地相关部门协商确定。政务大厅综窗工作人员可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追踪办件进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相关事项完成办理后,政务大厅综窗工作人员按照申请人前期申请情况,将有关材料发放申请人(现场领取或邮政寄递)。
  (四)办理途径
  新疆政务服务网、“新服办”APP、线下综窗、自助终端均可办理。
  三、预期成效
  通过多表合一、一表申报,结合数据推送和电子证照应用,不同事项相同的证明材料免于重复提交;通过“一网通办”、协同受理、优化流程,同步推进,大幅减少办事时间。群众可以一次性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查询到相关具体业务的政策法规、常见问题等,明晰各办理事项之间的先后逻辑关系。
  四、任务分工
  (一)业务定标及技术定标。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配合部门优化办事流程,细化工作任务,明确业务定标,并编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技术工作方案,讨论及联合会签。(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安厅、民政厅、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二)发布“一件事”服务指南。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配合部门根据本方案统一服务事项标准,组织各行业条线认领、发布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由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配合各部门完成政务服务事项配置和服务指南维护,并在“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支撑管理系统”统一发布全区“一件事”服务指南,为自治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次告知”、“统一入口”、“统一标准”的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安厅、民政厅、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三)依托“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支撑管理系统”完成网络打通、接口挂接及联调上线工作。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配合部门根据《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技术对接规范》和技术工作方案完成办件收件消息接口开发,及“高效办成一件事”接口服务网关挂接工作,由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配合完成联调上线。(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安厅、民政厅、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四)提供基础能力及数据支撑。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各相关部门梳理并反馈数据共享需求清单(包括国垂系统挂载的数据目录),完成数据共享资源目录挂载。按照国家标准将所涉及的本行业的证照电子化,并推送至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系统,在行业条线发布相关电子证照文件等。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做好“一件事”申报过程中数据复用、电子证照共享调用等工作,由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提供技术支撑,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证照材料“免提交”。(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安厅、民政厅、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五)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设立。由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协调各地有关部门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综合受理窗口(含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人员统一配备,制定综合受理窗口审查要点,协调督导各行业条线业务部门开展业务培训。依托“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支撑管理系统”综合受理窗口实现统一收件和分发流转,由各地人民政府指导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窗口标准化建设,推进实现“一事跑多窗”变“一窗办多事”。(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安厅、民政厅、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各地数字化发展部门)

相关附件: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事项清单.doc    
2.受理条件清单.doc    
3.办理流程图.doc    
4.填写一张表单.doc    
5.材料要求.doc    
6.法定依据.doc    
7.四减成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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