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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28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闽税函[2026]9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5-21
实施时间: 2026-5-2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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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何宝平代表:
  《关于进一步活跃资本市场促进新三板公司自然人与合伙企业同股同权同利的建议》(第1128号)由我单位会同中共福建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推动企业上市挂牌
  中共福建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高度重视推动企业上市挂牌,从完善政策体系、强化培育辅导、优化融资生态等方面大力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持续活跃资本市场。一是完善政策体系。
  推动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证券机构服务福建省高质量发展正向激励评价办法》,对符合国家和我省战略需求、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优质科技型企业实施重点培育,对证券机构服务企业新三板挂牌情况等开展激励评价,推动服务更多企业上市挂牌融资。二是强化培育辅导。加强与北交所、全国股转公司合作对接,发挥交易所专业优势,协同北交所、全国股转系统福建服务基地及区域性股权市场等, 强化走访调研, 引导优质企业通过三四板“绿色通道”加快挂牌步伐。举办启航2026第2期“赋能专精特新助力新质生产力”专题培训, 开展政策解读和实务分享, 引导更多中小创新企业赴新三板、北交所上市挂牌。 三是优化融资生态。持续实施“金融兴链”行动,搭建资本与产业对接平台,邀请闽威实业等新三板挂牌企业参会路演, 与省内外投资机构开展对接, 助力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去年以来,我省新增9家新三板挂牌企业,其中帝盛科技等4家企业通过“绿色通道”实现快速挂牌。 目前,全省新三板挂牌企业共191家, 其中创新层67家, 基础层124家。
  下一步, 中共福建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将积极会同证监部门、属地政府及相关金融机构等持续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挂牌融资。 一是进一步强化企业培育孵化。加强与北交所、全国股转公司对接,发挥交易所专业优势为企业“把脉问诊”,指导企业合理规划上市路径、提高上市申报质量。发挥证券机构正向激励引导作用, 争取省外证券公司向我省倾斜更多金融资源,持续优化我省企业上市服务质效。 二是进一步优化直接融资供给。会同相关省直部门、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持续搭建资本与产业对接平台, 办好闽科创项目与金融路演活动, 帮助对接省内外金融资本。依托“金服云”“基金云”开展线上对接,不断提高资本与产业对接效率, 助力企业做大做优做强。
  二、积极贯彻落实现行促进新三板健康发展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近年来,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长期稳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137号)规定, 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我局积极贯彻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努力为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成长贡献税务力量。
  三、关于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限的解释说明
  我国的税权高度集中, 除中央明确授权外,地方政府、省级及省以下税务部门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我局将继续积极贯彻落实现行促进新三板健康发展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将进一步加强税收调研, 并适时向税务总局反映您的有关涉税建议, 如有最新税收政策出台, 也将积极予以贯彻落实。
  非常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恳请继续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联系, 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帮助我们更好的改进工作, 共同推进我省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领导署名: 王文礼
  联系人:郭腾辉
  联系电话: 0591-87098321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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