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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确定2026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人社厅发[2026]5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6-9-15
实施时间: 2026-9-15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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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各市、自治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就2026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26年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2025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888元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下限为5333元(60%), 缴费基数上限为26664元(300%)。
  为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因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产生的缴费差额,参保单位及参保个人应及时补缴,在当年征收期结束前完成补缴的,免收滞纳金。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医疗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機的局
  2026年9月15日
相关附件:
关于确定2026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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