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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延长《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财规[2026]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6-9-7
实施时间: 2026-8-27
失效时间: 2031-8-31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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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351号)规定,《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规〔2021〕11号)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8月31日。
  特此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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