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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人社办发[2026]2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6-7-30
实施时间: 2026-7-30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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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社局、总工会、国资委、工商联,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制度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保民生、促消费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带薪年休假制度在保障职工健康、促进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法规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应休尽休
  (一)落实年休假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享受年休假,其中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要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综合确定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按规定计算年休假天数。企业不得因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未满12个月,而不依法落实职工在本单位的年休假权益。要统筹落实好因工未休假职工、新招用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派遣职工等的休假权益,确保全体职工应休尽休、及时补休。
  (二)规范年休假管理。企业要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制定年度休假计划并建立管理台账。可结合生产周期、订单情况和岗位特点,采取分时段、分部门、分批次等方式安排休假,职工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集中或分段休假。因特殊情况变更休假计划,要事先经企业和职工协商,明确补休补偿等重点事项。
  二、引导错峰休假
  (三)生产协同错峰休假。企业要科学预估、合理确定集中作业、订单交付、设备检修等需要全员在岗的关键时间节点,推进职工平时分散休假。可根据岗位要求和工作特点,在独立工作多、自主程度高的岗位实行“AB岗”,保障部分职工休假期间的基本运转,促进部门内部错峰休假。对承担重要任务、难以调剂安排的岗位,要完善工作计划,提前做好预案,支持关键岗位职工轮休倒休、错峰休假。
  (四)结合假期错峰休假。企业可安排职工将年休假与休息日、年节假日、学生寒暑假等各类休闲类假期合并使用,方便职工短途出行、返乡探亲、外出旅游,提升年休假的社会效益。支持职工将年休假与婚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功能类假期合并使用,适当满足职工不同阶段的假期需求,发挥年休假的保障功能。探索采取零星休假模式,将年休假与休息日等合并形成个人小长假,为灵活满足个人需求提供便利条件。
  三、强化法治保障
  (五)规范休假报酬支付。企业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六)畅通职工维权渠道。各区人社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年休假执行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日常检查范围,督促企业抓好落实。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对企业落实年休假情况的监督,促进规范管理和权益落实。企业和职工因年休假发生争议的,企业应当对由其掌握的休假计划、工资台账等承担举证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
  (七)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各区人社部门、工会组织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大力宣传年休假法规政策,扩大政策知晓度。要依托“和谐劳动关系大讲堂”等活动,结合年节假日等时机,深入企业、园区、楼宇,以制度建设、假期管理、权益落实等为重点开展政策服务,增强企业规范管理、职工依法维权的能力。
  (八)积极开展典型引导。各区国资监管部门、企业代表组织要积极推广落实年休假制度、推进错峰休假的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要积极引导企业和职工建设以人为本、关爱职工的企业文化,摒弃“爱岗敬业不能休”的错误认识,清理“攀比内卷不愿休”的职场环境,消除“业绩压力不敢休”的后顾之忧,为促进生产与生活、工作与休息、事业与家庭、奋斗与健康的全面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市人社局   市总工会   市国资委
  市企联/市企协   市工商联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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