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人社办发[2026]2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6-7-30
实施时间: 2026-7-30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7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人社局、总工会、国资委、工商联,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制度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保民生、促消费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带薪年休假制度在保障职工健康、促进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法规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应休尽休
  (一)落实年休假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享受年休假,其中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