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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等关于转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人社函[2026]14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7-20
实施时间: 2026-7-20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阅读人次: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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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各市、县(区)税务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3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稳岗返还政策中,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分别按照30%和60%执行。生产经营成本支出按照财务会计有关规定执行。裁员率=(当年12月底在职员工人数-上一年12月底在职员工人数)/上一年12月底在职员工人数。各地要进一步优化稳岗返还“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系统比对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经当地人社部门联合财政、工信等部门会议研究确定后,及时向社会公示符合条件企业名单。经办机构要主动向符合条件企业推送政策信息和资金用途,经企业确认后,及时发放稳岗返还资金。符合条件的企业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信息确认,因信息确认不及时导致未享受稳岗返还的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经企业确认授权后,可将资金返还至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或者企业负责人账户。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中,一次扩岗补助标准为每招用1人1500元。
  二、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中类与所在企业行业类别一致的初级、中级、高级技能人员职业等级证书,可按规定领取800元、1200元、16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取得数字和绿色初级、中级、高级职业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领取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与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对取得属于《宁夏急需紧缺职业 (工种)目录》的职业(工种)初级、中级、高级职业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领取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最多可以享受3次补贴。
  三、规范失业保险待遇。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完善失业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宁人社发〔2023〕70号)精神,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期限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期限合并计算,失业后与城镇职工按相同条件及程序申领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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