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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社会保险缴费基准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人社规[2026]1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6-8-22
实施时间: 2026-7-24
失效时间: 2027-7-23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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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9号)相关规定,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计算,2025年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843元。现就2026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准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准值。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准值调整为6843元/月。计算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中的2026年度缴费工资指数时相应进行调整。
  二、缴费基数上下限。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0529元/月,下限调整为4106元/月。
  三、缴费基数差额补缴。各地要按照新公布的2026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差额补收,因2026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调整产生的社会保险费差额,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差额补缴的,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不计征滞纳金。
  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1年。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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