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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人社发[2026]27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总工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8-12
实施时间: 2026-8-12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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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十五五”时期工伤预防工作,充分发挥工伤保险积极功能,根据人社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2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方案落实情况于每年11月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 北 省 公 安 厅             湖 北 省 财 政 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总工会
  2026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

  湖北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省委、省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有关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完善“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把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树牢预防优先理念,立足湖北发展实际,创新工作模式,强化责任落实,不断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从源头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风险,从根本上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推动湖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工伤事故发生率持续下降,重点行业5年降低10%左右;
  ——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发生率逐步降低,重点平台企业5年降低10%以上;
  ——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持续改善,职业性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发病人数明显下降。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部门联动机制,筑牢防控体系。
  1.落实联席会议制度。省、市两级人社部门要与经信、公安、财政、住建、交通、卫健、应急、市场监管、工会等部门不断完善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工作沟通、协调联动,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工伤预防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工作举措。
  2.完善数据共享机制。探索建立人员信息、事故信息、职业病信息、工伤信息等相关数据实时共享、动态更新的实现路径,为精准防控提供数据支撑,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重点治理。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伤事故及群体性职业病,相关部门要及时在全省范围或行业领域内通报、警示,汲取教训,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二)压实多方主体责任,夯实防控基础。
  3.压实用人单位责任。用人单位要牢固树立工伤预防优先理念,严格遵守社会保险、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法律法规,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积极做好工伤预防工作。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伤预防主体责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加大工伤预防投入,积极配合工伤预防项目开展,做好工伤预防教育培训。
  4.强化行业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监管,压紧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应依法对未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的用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严肃处理。
  5.激活协同防控动能。支持有条件、有能力、有意愿的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及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工伤预防工作,鼓励其根据我省工伤预防重点领域,积极申报工伤预防项目。鼓励大中型企业、行业协会发挥示范作用,带动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做好工伤预防和安全健康管理,推动行业整体工伤预防水平提升。发挥好行业主管部门、工业园区、大中型企业等的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省市两级人社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指引,规范项目申报、实施、评估问效机制,规范服务机构管理,确保服务质量。
  (三)科学确定重点领域,提升项目质效。
  6.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十五五”时期,我省工伤预防工作重点围绕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即时配送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将职业病危害因素集中的行业列入年度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同时重点关注上下班交通事故伤害、突发疾病死亡等视同工伤情形。省市两级可结合本地工伤发生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适时调整确定本地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并向社会公开。
  7.积极创新培训方式。开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培训,实现重点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健康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一线班组长等重点岗位人员培训全覆盖。将工伤预防教育纳入技工院校课程体系,确保技工院校全面开设工伤预防培训课程,将相关政策法规、防范知识、警示教育等作为必修内容。积极创新培训方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培训;依托工业园区等探索建立“园区一行业一企业一班组”培训的组团式培训,开展供应链核心企业(龙头企业)向上下游企业(同行业中小微企业)输出的协同式培训。工伤预防培训可减免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学时。各地要因地制宜,创新培训方式,注重培训实效。
  8.擦亮湖北宣传品牌。推广使用湖北省工伤预防标识标志,提升工伤预防理念知晓度。充分发挥各部门和有关行业企业、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宣传作用,抓住重要时段、重要节点、重大事件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伤预防宣传。每年6月按照全国工伤保险(工伤预防)集中宣传月的要求组织开展活动。加强对一线职工、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院校学生等宣传,推动宣传进企业、进工地、进园区、进社区、进校园等。
  (四)推进智能化专业化建设,提高精准防控水平。
  9.建立监测指标体系。落实国家关于工伤预防指标监测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构建工伤事故监测指标体系(见附件),细化完善监测指标,重点监测工伤人员情况、用人单位工伤预防情况、地区工伤预防情况三大类指标,将其纳入本地区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的确定依据。各地要及时将生产数据录入省级一体化信息平台,加强数据分析和开发应用,掌握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规律,辅助做好对本地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岗位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监测分析与风险预警,科学开展工伤预防。
  10.发挥预防专家作用。省市两级人社部门要会同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立工伤预防专家库,规范专家申报、管理流程,遴选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财务财会等方面的专家,负责工伤预防立项评审、宣传培训、问题诊断、措施制定、评估验收等专业技术工作,省市两级专家库可跨层级、跨区域共享。
  11.推动标准化建设。鼓励各地结合行业特点,探索建立重点行业工伤预防标准,规范工伤预防工作流程和服务质量。注重发挥工伤预防咨询师的作用,提升工伤预防专业化服务水平。
  12.探索“人工智能+”预防。依托省级一体化信息平台,融入人工智能技术,建设高质量工伤预防数据集。探索开展工伤预防行业模型训练,精准识别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和重点岗位。发挥人工智能在工伤预防项目管理、评估问效中的作用。创新智能应用,利用人工智能丰富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内容。
  (五)强化政策杠杆赋能,发挥费率调节作用。
  13.落实浮动费率政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全面评估各参保单位的工伤风险状况,确定其费率是否浮动及浮动档次。各地人社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费率浮动公开、公平、公正,有效发挥经济杠杆调节效能,引导企业从“被动参保”向“主动预防”转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做好工伤预防项目的实施和监管。工会组织要发挥好监督作用,督促企业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及时召开联席会议。要将工伤预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形成政府引导、单位负责、市场运作、职工参与的工伤预防格局。
  (二)积极创新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伤事故、职业病及工伤预防数据积累和统计分析,着力解决工伤预防重点难点问题。建立示范引领和奖惩激励机制,加大工作引导力度,增强用人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的自觉性。立足湖北实际,大胆创新,探索创建一批可操作、可监管、可评价、可推广的工伤预防工作模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形成良好示范效应。
  (三)强化经费保障。要认真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工伤预防项目管理办法》《湖北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工伤预防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在保证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能力和储备金留存的前提下,科学编制工伤预防项目预算,有力保障工伤预防工作经费。
  (四)加强监督管理。要科学合理确定项目,规范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和服务合同管理,明确实施要求,引入专家参与项目评审、实施。按照“谁主管(行业主管部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项目验收制度。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工伤预防费依法合规支出和使用,专项用于宣传和培训项目,不得挪作他用。对套取(骗取)工伤预防费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推动工伤预防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机制化。各市州人社部门要摸清摸实本地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伤发生情况,及时调度预防项目实施进展及效果,按时上报计划落实情况。
  附件:湖北省工伤预防监测指标体系

相关附件:
湖北省工伤预防监测指标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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