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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热点问题集中解答[一]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8-13
实施时间: 2026-8-1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17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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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01 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试点工作后,如何确定我是不是新表的试点纳税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3号)规定,自2026年6月1日起,我省按照“双轨验证、单轨运行、全面推广”的步骤,在省内的部分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中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试点纳税人由湖北省税务局确定。如果您接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已被确定为试点纳税人的通知,或者在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等平台接收到被确定为试点纳税人的提示提醒,或者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申报时启用的是新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表明您已被确定为试点纳税人。您也可以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确认是否已被确定为试点纳税人。
  02 新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和旧表有什么变化?
  答:相较于现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以下称旧表),新表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维持申报习惯。新表尊重纳税人申报习惯,保持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三))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整体结构不变。
  (二)增设信息表提供定制服务。增设《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业务信息表》,采集纳税人的登记属性、适用优惠政策、特殊业务类型等标签信息,纳税人选择确认后,由系统智能判断并动态生成适配纳税人特殊业务场景的申报界面,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定制服务,简化纳税人的具体申报内容。
  (三)具体表单有变化。为承接增值税新政,新表增设或整合了部分填报表单。附列资料(一)增设附1《未开具发票销售情况明细》,用于核算纳税人本期正数、负数未开票收入情况;将扣除项目明细整合至附2《扣除项目明细》,用于记录按规定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以及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的价款扣除情况;增设附3《简易计税明细》,用于记录纳税人简易计税项目的应税情况。将加计抵减情况整合至附列资料(二)附1《本期加计抵减情况明细》,用于记录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情况。
  (四)栏次内容有增删。新表遵循实用原则,既精简了旧表部分冗余栏次,也顺应了实践需要增设新填报栏次,主要有:一是除附列资料(三)外,不再区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表单,相关纳税人均使用新表申报增值税。二是附列资料(一)细化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免抵退税、免退税、免税、分支机构预缴等六项计税方法并分别填报,提供全部适用税率及征收率(含规定征收率)增行录入功能,并设置未达到起征点税额计算栏次以展示算税过程。三是附列资料(二)增设免税黄金普通发票等进项税额抵扣、长期资产进项税额转出额等进项税额转出栏次,以及单独核算用于即征即退的进项税额,以便纳税人厘清本期进项税额抵扣及转出情况。
  03 业务信息表首次申报需怎么填?后续每个月都要重新填吗?
  答: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首次申报新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时,系统将根据纳税人的基础信息自动预填《业务信息表》,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对适用优惠政策、特殊业务类型等标签信息进行确认后,自动生成专属定制化申报界面。后续申报,企业登记信息、业务类型、优惠政策没有变化的,系统自动带出上期勾选记录,不用重复操作。
  04 勾选业务信息表后发现漏勾或者错勾,需要退出重新进吗?
  答:不需要。纳税人可以在电子税务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界面,点击右上角【调整业务信息表】按钮,返回《业务信息表》调整需要勾选的选项,无需退出后重新进入。
  05 全量更正和增量更正有什么区别?
  答:新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更正申报(全量更正)是纳税人自行调整已申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更正申报(增量更正)是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出具的查补文书,对查补情况进行增量补充申报,具体类型包含“税务稽查-自查辅导”“税务稽查-立案检查 ”“纳税评估”“风险应对”“检查调整”等。
  06 前期已申报未开票收入,本期补开发票后如何填写?
  答:若前期已申报未开票收入,本期补开发票,需对该笔未开票收入进行负数冲减。在附列资料(一)附1《未开具发票销售情况明细》中“本期未开具发票负数销售额”栏次填写冲减金额,同时选择所需冲减的“负数对应前期正数申报情况”的属期起止,当期负数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对应前期多个属期正数发票销售额的,应拆成多行一一对应填写。此外,当前期未开具发票正数销售额余额小于本期预冲减的负数销售额时,系统提示“您填写属期的未开具发票正数销售额余额不足本期负数未开票销售额冲减,请确认无误后保存。如仍有未开具发票负数销售额填报请更换冲减属期。可以通过未开具发票台账补录模块进行补录。”
  若纳税人是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冲减启用新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前已经申报的未开票收入的,应在办理申报前,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小规模纳税人未开票收入期初数据维护。也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小规模纳税人未开具发票销售额累计台账期初数据维护”模块发起期初数据补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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