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12366热点问答[2026年7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6-8-14
实施时间: 2026-8-14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7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政策类
  1.哪些用人单位需要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17〕2号)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均应依法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征收比例
  具体征收比例以各地发布的残保金征收通告为准。
  注意:用人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于次年按规定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成立不足1个月的,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何减免优惠?
  答: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同时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
  3.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留存备查哪些资料?备查资料需要保留多久?
  答: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所列明的资料清单。
  留存备查资料应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10年。
  4.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结束后,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还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吗?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规定,纳税人、代为办理汇算清缴的单位,需将全部综合所得、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自汇算清缴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您可以点击以下链接了解具体留存备查资料:
  https://mp.weixin.qq.com/s/o_AcRN6wvSERdHOm6WdbBQ
  5.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应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具体计算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
  6.新版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上线有哪些变化?
  答:自2026年6月1日起,在江苏省的部分增值税纳税人中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确定。相较于现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新表变化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维持申报习惯;二是增设信息表提供定制服务;三是具体表单有变化,新表增设或整合了部分填报表单;四是栏次内容有增删。
  您可以点击以下链接了解具体变化:
  https://mp.weixin.qq.com/s/hNf6JWUlqvrM84HXSMjUvA
 
  申报操作类
  7.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哪个模块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地方特色】-【非税业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通过此模块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8.实习学生取得劳务报酬如何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申报?
  答: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先完成人员信息采集及报送。注意,任职受雇从业类型选择“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
  人员信息报送成功后通过【综合所得申报】-【劳务报酬(适用累计预扣法)】模块完成预扣预缴申报操作。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热点问答 2022/7/1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人工服务事项调整 2012/4/16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数电发票]发票额度热点问答 2025/12/26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将全省税务部门对外公开电 2025/1/1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全省税务部门对外公开电话 2025/11/30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答 2025/2/17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12366热线2025年2月热点问题 2025/3/10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问答 2026/4/8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12366热点问题2025年第8期[下半 2025/9/2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12366中心致广大来电人的一封信 2016/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