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失业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6-7-31
实施时间: 2026-1-1
失效时间: 2026-12-3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1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各市、县(区)税务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39号),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助力职业技能提升,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下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2025年度失业保险欠费的企业,可在补缴2025年度欠费后,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补缴本金部分按规定予以返还,滞纳金部分不纳入返还基数。2025年新参加失业保险且足额缴费的企业,可在2026年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12个月后,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2025年实际缴费部分按规定予以返还。本年度稳岗返还发放前已注销、严重违法失信未修复的企业不纳入稳岗返还实施范围。
  二、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含3个月)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社会组织,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同一人员只能享受1次。对本年度内在不同企业或社会组织之间流动的人员,一次性扩岗补助由申领时为其参保缴费的企业或社会组织享受。
  三、优化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职业中类与所在企业行业类别一致、数字和绿色职业等级证书之一的,可按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按受理时间每人每个自然年度可享受1次。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包括省级目录和市县当地目录。其中,省级目录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江西省第一批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210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江西省第二批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251号)文件目录中的技能类职业范围执行;市、县当地目录指按2026年省级人社部门统一要求制定并由省级人社部门集中公布的当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取得市县当地目录内职业(工种)证书,且申请技能补贴时在当地参保缴费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在每人每年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基础上,最多可再增加2次补贴次数。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本通知印发前已按原规定发放技能提升补贴资金的不再追回。
  四、加强经办服务。各地要持续优化稳岗返还“免申即享”经办模式,通过后台数据比对,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推送政策信息和资金用途,经确认领取后及时发放返还资金。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经企业确认后,可将资金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在当地参保缴费且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的企业(社会组织)分支机构,资金接收主体由分支机构自行确认。要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主动申请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相关要求继续按已有规定执行。
  五、防控基金风险。各地要认真落实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工作要求,加强基金运行监测分析和监督评估,设置由专人负责的不同于待遇审核发放的事后业务核查环节。认真开展高风险业务的预警处置,充分运用业务数据共享比对结果,重点核查在我省有相关评价机构但批量持外省份同一评价机构所发证书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等情形。对存在风险隐患的业务,暂时无法通过信息共享核实的,可要求补充材料进行复核,切实防范冒领骗取和多发错发。
  各地要强化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按规定做好大龄失业人员保障。相关政策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通知未尽事项按照赣人社字〔2025〕115号文件执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密切协作配合,优化经办流程,加快释放政策红利。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6年7月3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 桂人社发[2024] 2024/5/30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待遇的 榕人社就[2013] 2013/8/16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 皖医保发[2025] 2025/8/12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 湘政办发[2023] 2023/7/1
潮州市失业保险实施办法 潮府[1999]65号 2000/1/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 桂人社规[2021] 2022/1/1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等 武人社发[2022] 2022/6/27
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 劳社部发[2005] 2005/2/24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 粤人社规[2025] 2025/6/6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有关事 201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