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会计职称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人员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无需个人额外申请继续教育学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5-11-5
实施时间: 2025-1-1
法规类型: 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10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提示,自2025年起,会计人员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任意科目所获的继续教育学分,将由财政部门统一抵免,无需个人额外申请。
  厦门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4/8/13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补充规定[征求意见 会协[2008]35号 0001/1/1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 黑财会[2023]31 2023/4/4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继续 京会协[2007]47 2007/3/19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宣传贯彻《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 沪财会[2023]18 2023/4/1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2018/12/18
关于印发《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继续教育纲要[修 中估协发[2024] 2024/8/30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安徽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 财会[2010]2070 2010/12/9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颁发我市2012年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的通知 津财会[2012]3号 2012/2/7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 青人社厅函[201 2013/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