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人员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无需个人额外申请继续教育学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5-11-5
实施时间: 2025-1-1
法规类型: 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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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提示,自2025年起,会计人员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任意科目所获的继续教育学分,将由财政部门统一抵免,无需个人额外申请。
  厦门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