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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延续实施促进农民工就业补贴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人社规[2026]11号
发文部门: 重庆海关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6-6-9
实施时间: 2026-6-9
失效时间: 2026-12-31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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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经济稳中向好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渝府办发〔2026〕2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现就延续实施促进农民工就业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新招用重庆籍农民工,并按规定在市内为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农民工须2025年1月1日至招用前,在市内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参保缴费记录,不含补缴2025年1月1日前的社保)。
  (二)补贴标准
  给予企业500元/人一次性补贴(其中,城口县、丰都县、忠县、垫江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12个县制造业企业按2000元/人补贴)。
  (三)补贴程序
  1.申请。企业新招用重庆籍农民工,按规定在市内为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向企业注册地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报申请表(附件1)和人员花名册(附件3)。涉及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劳务派遣企业应与实际用工单位就补贴权益分配达成一致,按劳务派遣企业申报补贴程序执行,填报申请表(附件2)和人员花名册(附件3)。
  2.审核和公示。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申请资料,并将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企业、补贴人数、补贴金额等情况在本级政府门户网或人力社保部门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资金确认和划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资料送财政部门确认。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确认后,及时将补贴划入申请企业账户,并将经费划拨情况反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企业吸纳大龄农民工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新招用登记失业三个月(含)以上重庆籍大龄农民工(年满50周岁),并按规定在市内为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给予企业1000元/人一次性补贴。
  (三)补贴程序
  1.申请。企业新招用重庆籍大龄农民工,按规定在市内为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向企业注册地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报申请表(附件4)和人员花名册(附件6)。涉及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劳务派遣企业应与实际用工单位就补贴权益分配达成一致,按劳务派遣企业申报补贴程序执行,填报申请表(附件5)和人员花名册(附件6)。
  2.审核和公示。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申请资料,并将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企业、补贴人数、补贴金额等情况在本级政府门户网或人力社保部门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资金确认和划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资料送财政部门确认。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确认后,及时将补贴划入申请企业账户,并将经费划拨情况反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适用的农民工以人力社保部门掌握的农村户籍人员为准。企业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补贴、企业吸纳大龄农民工就业补贴按照同一人就高且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与其他就业政策可重复享受。企业申请补贴时,招用的农民工需处于参保缴费状态。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对符合享受条件的企业,要主动联系告知,及时兑现落实。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要加强资金监管,对申领补贴金额大、人数多的用人单位,要通过数据比对、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查。
  本通知所列补贴政策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附件:
  1.企业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补贴申请表
  2.劳务派遣企业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补贴申请表
  3.企业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4.企业吸纳大龄农民工就业补贴申请表
  5.劳务派遣企业吸纳大龄农民工就业补贴申请表
  6.企业吸纳大龄农民工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26年6月9日

相关附件:
附件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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