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延续实施促进农民工就业补贴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人社规[2026]11号
发文部门: 重庆海关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6-6-9
实施时间: 2026-6-9
失效时间: 2026-12-31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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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经济稳中向好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渝府办发〔2026〕2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现就延续实施促进农民工就业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新招用重庆籍农民工,并按规定在市内为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农民工须2025年1月1日至招用前,在市内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参保缴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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