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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长沙市总工会关于补助免征企业增值税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11-26
实施时间: 2020-11-26
失效时间: 2020-12-31
法规类型: 工会经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沙
阅读人次: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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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湖南省总工会《关于明确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工财〔2018〕53号),“加大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力度,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按规定免征企业增值税的小微企业,其工会经费上缴后,再由上级工会全额补助给企业工会,用于开展各项工会活动”的要求。现将全额返还免征企业增值税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的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工会经费返还的免征企业增值税的小微企业界定
  凡市内免征企业增值税的小微企业,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列入工会对下补助项目库名单。所有符合条件的,都属于补助对象,均应按照文件规定给予返还工会经费补助。
  2、申请工会经费补助的标准
  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内免征企业增值税的小微企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40%上缴的工会经费,全额补助给上缴工会经费的企业基层工会用于按规定开展各项工会活动。
  3、申请工会经费补助的流程
  1.企业至当地税务局业务窗口进行认定,取得《关于补助免征企业增值税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的证明》(见附件,一式两份)。
  2.由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工会提交申请补助报告(注明工会银行账户信息、经办人联系方式),并提供返还经费期间上缴的工会经费完税证明和工资表、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认定证明、上级工会批准其成立了工会组织的批文复印件,工会法人资格证复印件(资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工会公章)。
  3.至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所在地的开发区、区县(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办理(专设窗口)。
  4.审核属实由县级地方工会先行垫付,直接转入受理申请的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工会账户,资料一份作为会计原始凭证入账,一份用于与上级工会结算使用。
  附件1:长沙市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补助全市免征企业增值税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2:

区县(市)总工会咨询电话

单  位

电  话

芙蓉区总工会

84683392

天心区总工会

85898705/85898193

岳麓区总工会

88999863

开福区总工会

84558060

雨花区总工会

85880166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

84020072

高新区总工会

88995450

长沙县总工会

84097537

望城区总工会

88081170

浏阳市总工会

83651913

宁乡市总工会

87801996

  长沙市总工会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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