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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工总字[2022]13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3-31
实施时间: 2022-3-31
失效时间: 2022-12-31
法规类型: 工会经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5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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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总工会、税务局,省各产业(行业)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21〕38号),现就继续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支持政策实施时限
  继续执行省总工会、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工总字〔2020〕10号)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报缴纳的工会经费全额退返的政策实施时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关于小微企业名单的确定
  省税务局对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11号公告条件的小微企业,按季度将小微企业人名单传递给省总工会,省总工会再按工会隶属关系将小微企业名单下发至各市州和省产业(行业)工会,并督促各级工会及时将符合条件小微企业申报缴纳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予以返还。
  对新办企业符合全额返还条件的,由企业按照“先征收后返还”的原则,向所属上级工会或所在地县级总工会申请;对符合小微企业规定标准但未在小微企业名单中的,由企业向所在县级总工会提出申请,县级总工会按规定进行核实并予以返还。
  三、关于小微企业工会经费代收手续费
  各级工会在计算拨付税务机关代收手续费时,应按时与同级税务机关对账核实,并将已返还给小微企业的工会经费从计算基数中减除。
  四、有关工作要求
  各级工会和税务机关要密切协作,加强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退返工作的指导,通过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渠道加大对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及返还政策的宣传,推进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各项支持政策落到实地,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贵州省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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