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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27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6-4-30
实施时间: 2026-4-30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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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税务局:
  蔡智委员在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动我省尽快出台安全防范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实施指导意见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根据要求,由我厅协助你们办理此提案。经研究,并与蔡智委员沟通,现提出涉及财政工作的答复意见: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40号)第八条规定,对于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目前,浙江、四川、湖北等省份已先后出台通知公告,明确免征范围、申报程序等,但我省尚未出台相关文件。
  建议贵局结合上级部委文件授权要求,以及我省企业发展实际,科学合理测算减免政策实施对我省税收收入的影响,充分论证对安全防范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我们将积极配合贵局开展相关调研评估工作。
  以上意见,请你们在正式答复委员时参考。
  联系人:税政处汪敏婕,电话:87287907。
  江西省财政厅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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