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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海关关于2022年第1号通告和2023年第2号通告宣布失效的通告
发文文号: 广州海关通告[2026]3号
发文部门: 广州海关
发文时间: 2026-6-24
实施时间: 2026-6-24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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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海关业务改革和实际情况变化,现对《广州海关关于规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申报商品条码的通告》(广州海关通告〔2022〕1号)、《广州海关关于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电子支付的通告》(广州海关通告〔2023〕2号)宣布失效。相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告。
  广州海关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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